<怪癖1>
我喜歡拔手指上的毛
(這算吧?尤其高中的數學課無聊死了
十隻指頭都拔完了..還希望他能長快點)

<怪癖2>
撕嘴皮
(因該算變態了..因為是想要吸血)

<怪癖3>
喝東西一定會剩下一點點
(這是無意識的...不會想要一口氣喝完
除非是喝葯~ 哈)

<怪癖4>
手指甲跟腳指甲不會同一天剪完
(同天剪手不剪腳 剪腳不剪手
我看其實只是懶)

<怪癖5>
喜歡咬狗的小頭
(尤其頭蓋骨的部分 可愛死了)


是這樣寫嗎?
沒去思考過怪癖的問題耶...|||
接下來請接棒...
室友小靜桑&黃小新

兩個忙人...麻煩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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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董阿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